可憎之物
在日常用语中,可憎之物是令人厌恶的东西。在圣经里,这个词更强烈、更精确:它指的是神自己所憎恶的,与祂的圣洁严重冲突,以致不能在祂面前存留的事物。这个词涵盖偶像和异教仪式、性方面和社会方面的罪、不诚实的买卖,甚至包括不肯悔改之人所献的敬拜。
这个概念最著名的形式,是“那行毁坏可憎的”这个说法。它出自但以理书,耶稣在橄榄山的教训中也引用了它。要明白这个说法,就需要看旧约如何使用“可憎”的词汇,以及新约如何在基督的光照下重新理解它。
1. 词源与含义
大多数译本背后有两个希伯来词。第一个是 to'evah(תּוֹעֵבָה),出现一百多次,指按某种标准看为可憎的事。有时标准是人的:埃及人以与希伯来人一同吃饭为可憎(创世记43:32),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憎恶(创世记46:34)。但大多数时候,标准是神自己,就像常见的说法“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7:25;箴言11:1)。
第二个词是 shiqquts(שִׁקּוּץ),意思是“可憎的东西”,与指不洁动物的 sheqets(שֶׁקֶץ)同源(利未记11:10-13)。shiqquts 几乎总与偶像相连:米勒公被称为“亚扪人可憎的神”,基抹被称为“摩押可憎的神”(列王纪上11:5、7)。但以理书中的 shiqquts meshomem,“那行毁坏可憎的”,用的正是这个词。在七十士译本和新约的希腊文中,通常的对应词是 bdelygma(βδέλυγμα),源自一个意为“感到厌恶”的动词。
2. 历史背景与圣经用法
拜偶像与列国的风俗
律法把拜偶像放在神所憎恶之事的中心。以色列人要焚烧迦南诸神雕刻的像,连像上的金银也不可贪图,“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7:25)。把这样的东西带进家里,全家就要像它一样成为当毁灭的(申命记7:26)。焚烧儿女献祭、占卜、行邪术和求问死人,也都受同样的判定(申命记18:9-12)。
利未记18章列出被禁止的性关系,包括乱伦、奸淫、同性性行为和与兽淫合,并称这些是以色列之前住在迦南之列国所行的可憎之事(利未记18:22-30)。那地本身被描写为被玷污,把居民“吐出”,以色列也被警告:若随从这些风俗,也必遭遇同样的结局(利未记18:28)。
伦理、公义与敬拜
可憎之事并不只是礼仪问题。假的法码和量器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申命记25:13-16;箴言11:1)。箴言列出耶和华所恨恶的七样: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箴言6:16-19)。宗教行为一旦与顺服分开,也会成为可憎的:“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箴言15:8);神借以赛亚说,犹大所献的香是祂所憎恶的,因为他们的手满了杀人的血(以赛亚书1:13-15)。
圣殿中的可憎之事
先知们斥责被带进神自己殿中的可憎之事。以西结看见圣殿院内有偶像、异教仪式和拜日头的事,一幕比一幕更可憎(以西结书8:6-16)。耶利米指责百姓行了可憎的事,又站在殿中说“我们可以自由了”(耶利米书7:10)。最可怕的可憎之事不是远处的偶像崇拜,而是在敬拜中心的偶像崇拜。
3. 主要经文
申命记7:25-26显示可憎之物会玷污人:属于偶像的东西不能当作无害的纪念品保留。利未记18:22-30显示神对身体和家庭的标准不是随意的喜好,而是祂子民在祂地上圣洁生活的一部分。箴言6:16-19显示骄傲、谎言、暴力和分裂,在神看来与任何异教仪式同样可憎。
在但以理书中,这个说法带有预言和历史的意义。但以理书11:31预言一个王,他的军兵要亵渎圣所,除掉常献的燔祭,设立“那行毁坏可憎的”。但以理书12:11重复这个说法,并加上一千二百九十日。但以理书9:27在七十个七的预言中说,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直到所定的结局倾在他身上。马加比一书(犹太人的历史书,不属于新教正典)记载,主前167年,塞琉古王安提阿古四世(伊皮法尼)在耶路撒冷的祭坛上设立“毁坏可憎的”,并废止献祭(马加比一书1:54)。许多解经家认为但以理书11:31在这事上应验。也有学者提出一个假设:shiqquts meshomem 可能是对“巴力沙明”(意为“天之主”,即当时在殿中被尊崇的异教神的称号)的讽刺性文字游戏。
然而,耶稣仍把这可憎之物说成将来的事:“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读这经的人须要会意),那时,在犹太的,应当逃到山上”(马太福音24:15-16;参马可福音13:14)。路加的平行经文说,看见耶路撒冷被兵围困,就可知道它成荒场的日子近了(路加福音21:20)。福音派解经家对此有不同理解。许多人认为这在主后70年罗马围城和圣殿被毁时应验;也有人认为最终要应验在那大罪人身上,他“坐在神的殿里”(帖撒罗尼迦后书2:3-4);还有许多人认为这预言在主后70年先有一次应验,又指向末了。圣经没有解答每个细节,我们当存谦卑。
4. 神学意义
可憎之物是圣洁的反面。神对恶并非中立;祂喜爱公义,恨恶毁坏公义的事。同时,圣经区分与以色列礼仪制度相连的律例,例如不洁的食物(申命记14:3),耶稣说百般的食物都是洁净的,这些律例便在祂里面成全了(马可福音7:19;参使徒行传10:15);以及新约重申的道德标准,例如弃绝拜偶像、淫乱、贪婪和欺诈(哥林多前书6:9-10)。
耶稣也把这个概念指向自以为义的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加福音16:15)。没有人在这判定之外。但福音并不停在定罪。保罗在列出罪之后接着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11)。在十字架上,基督担当了可憎之事所当受的审判,好让罪人得以洁净。
5. 影响与正典关联
这组词汇贯穿律法书、先知书和智慧书,一直延伸到新约。启示录描写大巴比伦手拿金杯,“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启示录17:4-5),并宣告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新耶路撒冷,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去(启示录21:27)。圣经就这样在律法开始之处结束:神与祂子民同住之处必须圣洁,唯有恩典使人配得进入。
6. 今日应用
“可憎”这个观念挑战一个宁愿说“没有什么真正可憎”的文化。圣经呼召我们认同神的判断,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罗马书12:9)。这也包括没有雕像的偶像:金钱、成功、享乐和自我形象,都可能像基抹或米勒公一样确实地取代神的位置。
但那列出性方面之罪的同一张清单,也列出骄傲、谎言和布散纷争。没有一个信徒可以指着别人的可憎之事,却忽视自己的。正确的回应是悔改,并信靠洗净人、使人更新的基督。教会蒙召持守神的标准而不打折扣,同时传扬神的怜悯而不加限制,使从前远离的人,靠着祂的血得以亲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