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
希伯来奴仆的条例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伤害人的条例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a 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b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c 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参考· 出埃及记 21
- b
- 节17 — 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 马太福音 15:4, 马可福音 7:10; 箴言 20:20, 马可福音 7:10-11, 马太福音 15:3-6, 申命记 27:16, 利未记 20:9-10, 箴言 30:11, 箴言 30:17
- c
- 节24 —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马太福音 5:38; 申命记 19:21, 马太福音 7:2, 马太福音 5:38-40, 利未记 24:19-20, 士师记 1:6-7, 路加福音 6:38, 启示录 16:6, 出埃及记 21:26-27, 撒母耳记上 15:33
和合本 (Chinese Union Version, Simplified) 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 1919 年出版的简体中文和合本圣经为公有领域。
Midvash 交叉引用 + OpenBible.info 数据(CC BY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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