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
对诸如薄荷(希腊文hēdyosmon,ἡδύοσμον)这样的圣经术语进行神学分析,乍看之下可能是一件奇特而深入的探索。这个词本身指的是一种常见的植物,在新约中仅在两处提到,都是耶稣批评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语境。然而,福音派新教的角度,因其对圣经权威和全部圣经的委身,试图从每一个神圣的提及中提取神学真理和生活原则,哪怕是最不起眼的。
提到薄荷,重点不在于这种植物本身,而在于它在什一奉献的语境中的使用,以及更深入地,在于人心对神律法的态度。耶稣以薄荷、莳萝和孜然为例,说明当时的宗教领袖严谨地献上这些微小物品的十分之一,却忽略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和信实”(马太福音23:23)。因此,本分析将超越植物学的词汇,深入探讨耶稣对“献薄荷的十分之一”的批评所揭示的伦理、救赎论和实践意义,并始终从改革宗和福音派神学的视角出发。
我们将探讨旧约中什一奉献实践的根源、新约中耶稣斥责的直接背景、这些原则在保罗救恩论中的回响、薄荷所象征的宗教性的各个方面,以及最终对现代信徒生活实际的应用。基督的中心地位和恩典与信心的首要性将成为本次反思的基础,在遵从细节与理解神律法的精义之间寻求平衡。
1. 词源与旧约中的根源
虽然具体的薄荷一词(hēdyosmon)在希伯来旧约中没有出现,但耶稣提及它的背景与摩西律法和什一奉献的实践密不可分。耶稣批评的神学根源必须在渐进启示和旧约中什一奉献的理解下加以理解。十一奉献,即地上所有出产和牲畜的十分之一,是神所设立的制度,用以支持利未祭司体系和圣殿敬拜(利未记27:30-32;民数记18:21-24)。
1.1 摩西律法中什一奉献的概念
摩西律法规定:“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耶和华为圣的”(利未记27:30)。这条诫命涵盖了广泛的农产品,虽然没有具体提到像薄荷这样的植物,但后来犹太传统,特别是两约之间和拉比时期,将什一奉献的应用扩展到包括最小的园中草药。这种扩展虽然在成文律法中没有明确详述,但被视为确保完全顺服的一种方式。
什一奉献不仅是税或征收,更是敬拜的行动,是承认神对一切受造物和供应至高无上的主权。它是对神应许祝福顺服的信心的表达(玛拉基书3:10;申命记14:22-23)。不献十一奉献被视为抢夺神(玛拉基书3:8),表明诫命的重要性。
1.2 先知对肤浅宗教性的批评
然而,即使在旧约中,先知们也常常批评那种缺乏正直心和道德顺服的外在仪式性遵守。以赛亚谴责空洞的祭物和供物,当时百姓欺压穷人,忽视公义(以赛亚书1:11-17)。阿摩司呐喊反对那些当公义“如同大水倾泻”时仍举行的节期和集会(阿摩司书5:21-24)。弥迦质问:“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吗?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这番先知的批评为耶稣的斥责建立了关键的先例。它表明,真正的宗教从一开始就不是仅仅对外在礼仪的顺从,而是关乎心的状况、对公义的追求、怜悯的实践和对神的信实。对较小仪式的严谨遵守,而对律法“更重”的道德要求没有相应的委身,这在以色列历史上已经是一个公认的问题。薄荷因此成为那种将琐碎置于实质之上的律法主义宗教性的象征。
2. 新约中的薄荷及其意义
在新约中直接提到薄荷只出现在耶稣的话语中,谴责那个时代的宗教领袖的假冒为善。这些段落对于理解该词的神学意义至关重要。
2.1 耶稣在马太福音23:23和路加福音11:42中的斥责
在马太福音23:23中,耶稣宣告:“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莳萝、孜然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类似地,在路加福音11:42中,他说:“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薄荷的希腊词是hēdyosmon(ἡδύοσμον),指的是薄荷植物,一种常见的芳香草药。莳萝(anēthon,ἄνηθον)和孜然(kyminon,κύμινον)也是小草药。问题不在于献上这些草药的十分之一本身是错的。耶稣明确地说:“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也就是说,对细节的顺从并没有被定罪,而是这种顺从的优先次序和动机。
2.2 优先次序颠倒的神学意义
耶稣批评的核心在于优先次序的颠倒和假冒为善。法利赛人严谨地遵守较小的规条,甚至超过摩西律法的明确要求,献上小园中草药的十分之一。然而,这种严谨却伴随着对“律法上更重的事”(ta barytera tou nomou)的深深忽视。
在马太福音中,这些事被确定为krisin(判断或公义)、eleos(怜悯)和pistis(信心或信实)。在路加福音中,它们是krisin(判断或公义)和agapēn tou theou(神的爱)。这些是反映神性情的德行,也是律法旨在人心培养的。公义关乎道德和社会的正直;怜悯关乎同情和饶恕;信心/信实关乎对神的信任和对他诫命的忠诚;而神的爱则是对造物主首要的委身。
因此,薄荷成为肤浅的律法主义宗教性的象征,这种宗教性注重形式而忽视实质,注重字句而忽视精义。它显明了一颗寻求通过外在可见的行为自我称义,却忽略神律法内在变革性要求的心。这是旧约先知批评的延续,如今由基督——立法者自己——所体现。
2.3 与基督位格和工作的关系
耶稣对献上薄荷十分之一的批评凸显了他自己使命的中心性:成全律法(马太福音5:17),不是通过强化的律法主义,而是揭示其真正的精义和目的。基督来要建立一个新的约,在其中律法将被写在心上(耶利米书31:33;希伯来书8:10),顺服将源于真诚的爱,而非外在的强加或对自义渴望。
他的救赎工作,最终在十字架上达成,并没有废除公义和怜悯,而是最终确立了它们。因信基督称义(唯独信心)使信徒从在“薄荷的十一奉献”中寻求功德的必要中释放出来,并使他能够靠着恩典(唯独恩典)和圣灵,活出真正公义、怜悯和爱的生活。
3. 保罗神学中的薄荷:救恩的基础
虽然使徒保罗从未提及薄荷或献上草药的什一奉献,但耶稣对法利赛人批评背后的一些原则在他的救恩论中强烈共鸣。保罗曾是“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法利赛人(腓立比书3:6),他对律法主义的个人经历使他成为因信称义(与“律法的行为”相对)最伟大的倡导者之一。
3.1 与律法的行为和人的功德的对比
保罗神学是福音派新教视角的核心,强调救恩不是通过行为或严谨遵守律法而获得的,而是靠着神的恩典,藉着相信耶稣基督而领受的。保罗强烈反对任何试图通过遵守律法来建立自己的义的努力(罗马书3:20;加拉太书2:16)。
法利赛人“献上薄荷的十分之一”是保罗所谴责的那种“律法的行为”的明确例子。并非顺服本身是错误的,而是依靠那种顺服来在神面前得义。保罗教导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拉太书2:16)。在外在行为中追求功德,无论是伟大的礼仪还是即使是最小草药的行十分之一,都转移了我们对基督充足性的注意。
3.2 与称义、成圣和得荣耀的关系
在保罗神学中,称义是神一个司法性的作为,根据所归算的基督的义,藉着信心宣告罪人为义。这与薄荷所象征的法利赛式的自义截然不同。“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8-9)。
成圣,即在基督里成长的过程,是称义的结果,而非原因。真正的顺服,包括公义和怜悯的实践,是圣灵在信徒里面运行的果子,而不是赢得神恩宠的努力。“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2:10)。这里的“善行”并非为了自义而行的“薄荷的十一奉献”,而是被改变之心的表达,真诚地追求活出公义、怜悯和爱。
得荣耀,救恩的最后阶段,是完全脱离罪,完美地符合基督的形象。它完全取决于神的工作,而非人的功德。改革宗神学,以约翰·加尔文和马丁·路德等人为代表,始终捍卫这一区别,警戒任何形式的“行为公义”,以免转移神的荣耀和基督的充足性。加尔文在其《基督教要义》中论证,律法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却引领我们到基督面前,暴露我们无法完全遵守律法,因此我们需要救主。
4. 薄荷的方面和类型
当我们在神学分析中谈论“薄荷的方面和类型”时,我们指的不是植物学的变异,而是耶稣所谴责的肤浅的律法主义宗教性的不同表现。薄荷隐喻性地成为各种对信仰和顺服有缺陷的态度的象征。
4.1 律法主义和假冒为善
薄荷所象征的最突出的方面是律法主义。律法主义是相信严谨遵守一套规则,无论是圣经的或超圣经的,是获得神的认可或展示属灵优越性的方法。对法利赛人来说,他们抓住律法的字句,甚至附加的传统(比如献上小草药的十分之一),而忽略了律法的精义,就是对神和邻舍的爱(马太福音22:37-40)。
与律法主义紧密相连的是假冒为善。耶稣称法利赛人为“假冒为善的人”(马太福音23:23),因为他们的宗教生活是一种表面功夫,是为被人看见和称赞而表演的(马太福音6:1-6)。他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献上薄荷的十分之一是一个容易看见和公开称赞的行为,而公义和怜悯却需要内在的转变和通常不被注意的服务行为。
4.2 优先次序的颠倒和伦理最低主义
对薄荷的批评也暴露了优先次序的颠倒。法利赛人将琐碎提升到本质的层面,而把本质贬低或忽视。改革宗神学一直强调真理和诫命的层级的重要性。顺服“更重的事”(公义、怜悯、信心/爱神)必须优先于并规范较小规条的顺服。马丁·劳埃德-琼斯博士经常警告,不要关注信仰的边缘细节而忽略福音核心和基本基督教伦理的倾向。
另一个方面是伦理最低主义,即一个人满足于完成最少或最容易的,而忽略更困难和更苛刻的责任。献上薄荷的十分之一可以被视为相对容易和可衡量的行为,而行公义和怜悯则需要深入介入他人的痛苦、自我否定和持续的道德委身。真正的信心要求完全的委身,而不仅仅是表面的顺从。
4.3 要避免的教义错误
薄荷
- 行为救赎论: 相信救恩可以借由人的行为、礼仪或遵守规定而获得或保持,而独立于恩典和信靠基督。这否定了唯独恩典和唯独信心的教义。
- 隐蔽的反律法主义: 尽管重点在于律法主义,但耶稣的批评并非认可反律法主义(认为信徒不受道德律约束的观念)。相反,他说:“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神的道德律是良善圣洁的(罗马书7:12),应当出于爱,作为信心的果子而履行,而非作为得救的方法。
- 外在的宗教生活: 过高评价信仰的外在表现(参加教会、奉献、参与礼仪),而忽视内在的敬虔、品格和心的改变。
改革宗神学强调神的主权和人的全然败坏,突出我们的义唯独在基督里。任何企图“献上薄荷的十分之一”以自义的行为都是对这根本真理的否定。清教徒约翰·欧文广泛论述了治死内在罪和培养圣洁的必要性,理解真正的敬虔在于内心,而不只是外在行为。
5. 薄荷与信徒的实际生活
耶稣对薄荷的批评不是历史遗物,而是对今日信徒实际生活的活生生的、相关的劝诫。它挑战我们去检验我们信仰的真实性、优先次序的清晰性和顺服的完整性。
5.1 自我省察与信仰的真实性
薄荷的功课呼召我们进行深度的自我省察(哥林多后书13:5)。我们很容易像法利赛人一样,对我们基督徒生活中的“薄荷”给予比“更重的事”更多的关注。我们生活中的“薄荷”是什么?可能是定期参加教会、使用宗教术语、遵守某些福音派文化规则,甚至是缺乏慷慨之心的财务奉献。这一切本身都是好的,但如果是为了给人看、出于律法主义的义务、或作为真正公义、怜悯和信心的替代品,那么它们同样落在耶稣的定罪之下。
信仰中的真实性意味着我们的顺服必须源于被改变的心和对神及邻舍的真实的爱。这不是外在的表现,而是内在的现实,以与基督品格一致的行为表明出来(约翰一书3:18)。
5.2 国度的优先次序与全备的顺服
薄荷的信息迫使我们重新评估我们的国度优先次序。耶稣教导我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马太福音6:33)。这意味着社会公义、对穷人的同情、饶恕冒犯者以及在生活各方面对神的信实应当成为我们的首要关注点。对较小规条的顺服,如献上薄荷的十分之一,应当放在这些更大优先次序的背景下来看。
全备的顺服是不忽略小细节也不忽略大原则的顺服。献上薄荷的十分之一本身不是错,但忽略公义和怜悯使其成为假冒为善。同样地,信徒应当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勤勉,既在小的人纪律上,也在爱神和爱邻舍的大命令上(罗马书13:8-10;加拉太书5:14)。查尔斯·司布真,这位“讲道王子”,经常强调敬虔应当在生活的所有领域彰显,从讲台到家庭生活。
5.3 对当代教会的提示和牧者劝诫
对于当代教会来说,薄荷的功课是一个不断的提醒,提醒我们警惕律法主义和假冒为善的危险。教会当努力营造恩典和真理的文化,在其中圣洁的追求不是出于功德,而是作为救恩的果子和对神爱的反射。牧师和领袖应当劝诫信徒要有真实的信心,这信心表现在:
- 公义: 为受压迫者伸张正义,反对社会不公,促进公平(箴言31:8-9)。
- 怜悯: 表现同情,饶恕,并服侍有需要者和边缘人(路加福音10:30-37)。
- 信心/信实: 过一种信靠神、忠诚于他诫命并在所有关系中保持正直的生活(希伯来书11:6)。
- 爱神: 一种首要的委身,表现为真诚的敬拜、喜乐的顺服和寻求他旨意高于一切(马可福音12:30)。
总之,薄荷提醒我们,真正的福音派新教敬虔不是以外在遵守的严谨性或可见的宗教表现来衡量,而是以心的状况来衡量,这颗心被神的恩典改变,热切地寻求活出作为律法和福音核心的公义、怜悯和信心。它呼召我们达到一种神圣的平衡:不忽略小事,但绝不允许它们掩盖神国伟大的真理和伟大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