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允许避孕吗?
圣经并未直接提及避孕,但它为基督徒夫妇在这一决定上提供了坚实的原则。婚姻中的性是上帝的恩赐——为了亲密、相互喜悦,以及当祂所赐时,也为了生育后代。这不是一个文字禁令的问题,而是在圣经的光照下审视价值观与动机的问题。
圣经论儿女与婚姻中的性
从太初起,上帝就在创 1:28 赐福给人类夫妇,赋予他们生育生命的能力:"要生养众多"(pərû ûrəbû)。儿女被称为从上帝而来的产业与奖赏(诗 127:3)。与此同时,雅歌歌颂婚姻中的亲密,完全没有提及生育——这证明夫妻之间的性爱本身具有超越生育的内在价值。
来 13:4 宣告:"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这保护了夫妇在婚姻中的性生活,但并不将其限制在单纯的生育目的上。林前 7:3-5 则教导夫妻不可彼此亏负,承认婚姻中的性在亲密与相互保护方面的重要维度。
俄南的案例——最常被引用的经文
创 38:9-10 记载俄南因"把精液泄在地上"而死。某些传统将此段经文理解为对一切避孕行为的谴责。然而,若在上下文中阅读,俄南的罪是出于贪婪,故意拒绝履行娶嫂义务(即利未拉特婚制)——他不愿为死去的兄长留下后嗣,为要使产业归于自己。上帝的审判落在他的动机上(羞辱兄长,欺骗寡嫂),而非落在防止受孕这一行为本身。若用这段经文来禁止一切避孕方式,便是将该段落从其叙事与律法的语境中割裂出来。
基督教传统的立场
忠心的基督徒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罗马天主教会教导,每一次夫妻的性行为都必须对生育保持开放,因此反对人工避孕。许多新教和福音派教会则认为,夫妇可以负责任地、经过祷告后使用不干预已形成胚胎的避孕方式——并在真正的避孕(防止受精)与堕胎剂(阻止已形成胚胎着床)之间作出重要区分。这一区分在神学和伦理上意义重大:在受精之前发挥作用的避孕方式并不中断已经开始的生命。
作决定的圣经原则
虽然圣经没有列举被认可的避孕方式,但它提供了清晰的原则:
- 生命从受孕起就神圣——诗 139:13-16 和耶 1:5 描述上帝在母腹中塑造生命。可能摧毁已形成胚胎的方式,对基督徒而言是重大的道德问题。
- 智慧与管家的职分——箴 24:3-4 论到用智慧建立家庭。负责任的家庭计划可以体现对上帝所托付之物的忠心,而非悖逆。
- 共同决定与祷告——林前 7:5 表明,关于夫妻性生活的决定应当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作出。单方面的决定——无论是生更多孩子还是永久避免生育——都违背了相互服侍的精神。
- 对上帝主权的开放——诗 127:3 提醒我们,儿女是从耶和华而来的。基督徒生活在智慧计划与信靠上帝对生命的主权之间的张力之中。
实际应用
考虑避孕的基督徒夫妇应当扪心自问:这种方式是防止受精,还是在受精之后才起作用?使用避孕的动机是出于负责任的考量,还是对儿女的永久拒绝?这个决定是否经过共同祷告、彼此商量,并寻求牧者的建议?圣经没有给出一张禁止方式的清单,但它塑造夫妇的良知,使每一个决定都能反映对上帝的敬畏、彼此的爱,以及对祂可能赐予生命的开放。
圣经明确禁止的,是故意堕胎——即终止已经开始的生命——以及出于自我中心而永久拒绝儿女,将其视为拒绝上帝祝福的表现。在这些界限之内,夫妇在良知上享有自由,但这自由须受话语与圣灵的引导。
关键经文
创 1:28 · 创 38:9-10 · 诗 127:3 · 雅 1:2 · 林前 7:3-5 · 来 13:4 · 耶 1:5 · 诗 139: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