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0
许愿的条例
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2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a 3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 4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5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 6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 7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8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9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 10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 11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12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13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 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 15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 16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参考· 民数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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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2 — 不可食言: 马太福音 5:33; 诗篇 50:14, 诗篇 116:14, 传道书 5:4-5, 约伯记 22:27, 诗篇 66:13-14, 使徒行传 23:12, 民数记 30:3-4, 诗篇 55:20, 诗篇 22:25, 箴言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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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vash 交叉引用 + OpenBible.info 数据(CC BY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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