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4章是保罗论证因信称义的核心篇章。他以亚伯拉罕为范例,证明人称义不是因行为,而是因信。保罗引用创世记15:6,指出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这发生在割礼之前,表明称义是恩典的礼物,与律法无关。本章还对比了信与行为、恩典与工价,并强调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者之父——无论是受割礼的还是未受割礼的。最后,保罗将亚伯拉罕的信与基督徒对耶稣复活的信联系起来,确立了信心作为称义的唯一途径。
历史背景
罗马书写于公元57年左右,保罗在哥林多逗留期间,准备前往耶路撒冷。收信人是罗马的教会,一个由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的混合群体。当时,犹太基督徒可能仍强调遵守摩西律法(包括割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外邦信徒则主张因信称义的自由。保罗在第3章结尾确立了「因信称义」的原则后,第4章用亚伯拉罕——犹太民族最受尊崇的祖先——来证明这一原则并非新发明,而是根植于旧约。
亚伯拉罕的故事在犹太传统中被视为顺服的典范(参 创12-22章)。然而,保罗巧妙地指出,创世记15:6记载亚伯拉罕「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这发生在创世记17章设立割礼之前。这意味着亚伯拉罕被称义时仍是未受割礼的,从而打破了割礼与称义之间的必然联系。保罗还引用大卫的诗篇(诗32:1-2)来支持这一论点,表明赦免之福与行为无关。这种解经方法在当时极具争议,因为它挑战了犹太教对律法和族裔身份的依赖。
逐节注释
- 1:
保罗以修辞性提问开场:按肉体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有什么可夸的呢?在犹太传统中,亚伯拉罕因顺服和善行被尊崇。但保罗暗示,若按行为,亚伯拉罕在神面前并无可夸之处。这为下文奠定基础:称义是恩典,而非功劳。
- 3:
保罗直接引用创世记15:6: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希腊文动词「算」(logizomai,λογίζομαι)是一个会计术语,意为「记在账上」。称义不是神在亚伯拉罕里面注入义,而是神将义归算给他。信心是管道,而非功德。
- 5:
保罗对比两种人:做工者与信靠者。做工者得工价是「该得的」(按债),而信靠称罪人为义的神之人,他的信就算为义。关键短语「称罪人为义的神」强调恩典的颠覆性——神不是奖赏义人,而是宣告不义之人为义,这完全基于基督的救赎。
- 6:
保罗引用大卫的诗篇32:1-2来支持论点。大卫描述「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人是有福的,并强调「主不算为有罪」。这证明旧约圣徒同样理解称义是赦免与归算,而非行为的结果。保罗将亚伯拉罕与大卫并列,表明因信称义是旧约一贯的教导。
- 9:
保罗提出关键问题:这福是单给受割礼的人,还是也给未受割礼的人?他再次引用创世记15:6,指出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时,他尚未受割礼(割礼记载于创17章)。因此,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已被称义,证明割礼不是称义的条件。
- 11:
保罗解释割礼的意义:它是「因信称义的印记」。割礼不是称义的途径,而是对已存在之义的确认和记号。亚伯拉罕成为所有信者之父——包括未受割礼却效法他信心的人,以及受割礼且行在他信心脚印中的人。这打破了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隔阂。
- 13:
保罗进一步论证: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承受世界)不是通过律法,而是通过信而来的义。若律法能带来应许,信心就落空了。但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而非赐予生命。应许始终基于恩典,通过信心领受。
- 16:
保罗总结: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这确保应许「坚稳」——既赐给律法之下的犹太人,也赐给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外邦人。亚伯拉罕是「我们众人的父」,在神面前作父。信心将不同族群联结在一个属灵家庭中。
- 17:
保罗描述亚伯拉罕所信的神:「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这指向亚伯拉罕和撒拉生育的奇迹(创17-18章),也预表基督的复活。亚伯拉罕在无指望时仍相信,他的信心不是基于眼见,而是基于神的信实。
- 18:
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时仍存着指望而信。他仰望神的应许「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15:5),尽管身体如同已死(约100岁),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他的信心不是盲目的乐观,而是对神应许的坚定信靠。
- 22:
保罗回到创世记15:6: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亚伯拉罕的信心被神算作义。这并非亚伯拉罕的功劳,而是神恩典的归算。信心是接受的手,而非赚取的工具。
- 23:
保罗做出关键应用:创世记15:6的话不单是为亚伯拉罕写的,也是为我们写的。圣经的应许具有超越时代的效力。亚伯拉罕的经历是样板,预表所有因信称义之人的经历。
- 24:
保罗明确将亚伯拉罕的信心与基督徒的信心联系起来:我们信那叫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耶稣的复活是神对基督救赎工作的确认,也是我们称义的保证(参 罗4:25)。信心不是相信抽象真理,而是信靠一位复活的主。
- 25:
这节经文是保罗神学的浓缩: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前半句指向赎罪(基督的死担当了我们的罪),后半句指向称义的宣告(复活证明神接纳了基督的献祭,并宣告信者无罪)。十字架与复活不可分割。
核心主题
- 因信称义
- 恩典与行为
- 亚伯拉罕为信心之父
- 割礼与信心的关系
- 应许与律法
- 基督的复活与称义
应用
罗马书 第4章邀请我们放下一切靠行为赚取救恩的幻想。我们天然倾向于认为,神接纳我们是因为我们够好——无论是道德、宗教仪式还是善行。但保罗用亚伯拉罕的一生告诉我们,称义始终是本乎恩、因着信。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时仍信靠神,这信心不是盲目的,而是基于神的应许。今天,我们同样被呼召信靠那位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我们的信心不是一种心理上的积极思考,而是对神在基督里所成就之事的坚定信靠。这信心带来真正的平安:我们不再需要努力证明自己,而是安息在基督已经完成的工里。同时,这信心也塑造我们的身份:我们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属于一个跨越种族、文化的属灵大家庭。这应当激发我们对其他信徒的爱与接纳,无论他们的背景如何。
常见问题
罗马书4章中「算为义」是什么意思?
「算为义」是保罗从商业和会计领域借用的比喻(希腊文logizomai,λογίζομαι,意为「记在账上」)。当神将义「算」给信徒时,祂不是在人里面注入义,而是将基督的义归算(credited)到信徒的账上。这就像一位债权人将一笔款项记在债务人的名下。因此,称义是法律上的宣告,而非内在的转变。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意味着神因他的信心而宣告他为义,这义是外来的、归算的义。
亚伯拉罕在受割礼前还是后被称为义?
根据罗马书4:9-11,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就被称为义。创世记15:6记载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而割礼的设立是在创世记17章,中间相隔至少14年(以实玛利出生后)。保罗以此证明,割礼不是称义的条件,而是称义之后的一个记号或印记。这打破了犹太人的观念,即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者之父——无论是受割礼的犹太人还是未受割礼的外邦人。
罗马书4:25「耶稣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是什么意思?
这节经文表明基督的复活与我们的称义密不可分。前半句「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指向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担当了我们的罪债。后半句「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意味着复活是神对基督赎罪工作的确认和接纳。如果基督没有复活,祂的死就无法证明其有效性(参 林前15:17)。复活宣告了神对罪的审判已经满足,并保证了所有信靠基督的人被宣告无罪。因此,称义不仅基于基督的死,也基于祂的复活。
罗马书4章如何解释信心与行为的关系?
保罗在罗马书4章明确区分了信心与行为:称义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罗4:16),而行为则产生「工价」,是「该得的」(罗4:4)。信心不是一种行为或功德,而是接受恩典的手。亚伯拉罕的例子表明,他在没有任何善行可夸的情况下被称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不重要——保罗在罗马书后续章节(如第6章)会讨论成圣的生活。信心是称义的唯一途径,而真信心必然结出顺服的果子(参 雅2:14-26,这是从不同角度论述)。
为什么保罗称亚伯拉罕为「我们众人的父」?
在罗马书4:16-17,保罗称亚伯拉罕为「我们众人的父」,这具有双重含义。首先,对犹太人而言,亚伯拉罕是肉身的祖先。但保罗赋予这称呼更深的属灵意义: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者之父,无论他们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因为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因信称义,他成为所有未受割礼却信靠神之人的榜样;同时,他也成为受割礼且效法他信心之人的父。因此,信心而非血统,定义了谁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参 加3:7-9)。这打破了种族界限,建立了基于信心的新群体。
罗马书4章中的「律法」与「应许」是什么关系?
保罗在罗马书4:13-16对比了律法与应许。应许(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不是通过律法,而是通过信而来的义。律法的作用不是赐予生命或应许,而是显明过犯(罗3:20)。若律法能带来应许,信心就落空了,恩典也不再是恩典。保罗并非否定律法的神圣性,而是指出其功能局限:律法不能拯救,只能定罪。应许始终基于恩典,通过信心领受。因此,亚伯拉罕的榜样证明,救恩从起初就是因信而非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