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10 是保罗为以色列人灵魂热切呼喊的篇章。他澄清了律法的义与信心的义之间的根本区别,指出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本章的核心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这一应许,并由此展开对普世福音使命的论述。保罗以一连串尖锐的问题——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揭示了从差遣到传道、从听到信的救恩链条,最终将焦点落在以色列对福音的悖逆上,为下一章关于余民的讨论埋下伏笔。
历史背景
罗马书写作于主后57年左右,保罗在哥林多完成此信,准备前往耶路撒冷送捐款,并计划随后访问罗马,再往西班牙宣教。罗马教会由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共同组成,两者之间在律法、恩典和以色列身份等问题上存在张力。
在罗马书9-11章中,保罗处理一个神学上极为棘手的问题:既然福音是给犹太人优先的(罗1:16),为何大多数犹太人拒绝了弥赛亚?第10章是这一论证的情感高峰。保罗引用申命记30:11-14(关于律法之近的经文)来论证信心的义,并引用以赛亚书(赛28:16,赛52:7,赛65:1-2)来证明旧约早已预言了以色列的悖逆和外邦人的蒙恩。
文化上,第一世纪的犹太教普遍认为,遵守律法(尤其是割礼、安息日、饮食规条)是维系与神立约关系的方式。保罗在此彻底颠覆了这一观念,宣告基督已经终结了律法作为救赎途径的功能,信心才是唯一的通路。
逐节注释
- 1:
保罗以极其个人化的语气开篇:他心中所愿、向神所求的,是以色列人得救。这不是冷冰冰的神学辩论,而是一个骨肉至亲的牧者心肠。保罗深知自己同胞在律法上的热心,但他更知道这种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
- 3:
以色列人的悲剧在于「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他们拒绝接受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反而试图通过行为建立自己的功德。保罗用「不服」一词(希腊文hupotassō,ὑποτάσσω),暗示这是一种主动的悖逆,而非被动的无知。
- 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这是全章的神学枢纽。希腊文telos(τέλος)兼有「终点」和「目的」双重含义。基督既是律法所指向的终极目标,也是律法作为救赎途径的终结。凡信他的,就「得着义」——不是靠行为赚取的义,而是神赐予的义。
- 6:
保罗引用申命记30:11-14,将摩西关于律法之近的教导重新诠释为信心的义。摩西说诫命「不是在天上」也不是「在海那边」,保罗说信心的义同样如此——我们不需要把基督从天上领下来,也不需要把他从死里领上来。救恩已经成就,就在口里、在心里。
- 9:
这是新约中最清晰的救恩宣告之一:「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认」与「信」不可分割:口里的承认是心里信心的外在表达,而复活是基督身份和工作的终极印证。这里的「主」(Kyrios,Κύριος)在旧约七十士译本中常用来翻译耶和华(YHWH),暗示耶稣的神性。
- 10:
保罗进一步解释第9节:「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称义(dikaiosynē,δικαιοσύνη)是内在地位的改变,得救(sōtēria,σωτηρία)是全面性的救赎体验。两者不可分割,但保罗强调信心是根,承认是果。
- 12:
「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这是福音的革命性宣告。在救恩的事上,种族、文化、社会地位全部失效。同一位主(基督)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这里的「厚待」(plouteō,πλουτέω)字面意思是「使富足」,暗示神在基督里赐下的恩典极其丰盛。
- 13:
保罗引用约珥书2:32,将旧约关于耶和华的日子预言直接应用于基督:「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求告」(epikaleō,ἐπικαλέω)不是随口一提,而是带着信靠和依赖的呼求。这一应许的普世性——「凡」——为接下来的宣教论述铺路。
- 14:
一连串修辞问题构成宣教神学的经典论证: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这四个问题形成一个不可断裂的链条,从差遣到传道、从听到信、从信到求告。福音的传播需要被差遣的使者。
- 17: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这是保罗对信心来源的总结。信心不是人的自我生成,而是对神的话语的回应。「基督的话」(rhēma Christou,ῥῆμα Χριστοῦ)特指关于基督的福音信息。这节经文成为历代宣教运动的圣经基础。
- 18:
保罗引用诗篇19:4来回应一个可能的异议:以色列人是否没有机会听见福音?诗篇说「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保罗以此暗示福音已经足够广泛地传扬。但问题不在于听见,而在于顺服。
- 21:
本章以神对以色列的悲叹结束:「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引用以赛亚书65:2,保罗描绘了一幅令人心碎的画面:神张开双臂,等待他的子民回转,而他们却持续悖逆。这为第11章关于余民和最终拯救的讨论留下悬念。
核心主题
- 信心的义与律法的义
-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
- 普世救恩与宣教使命
- 以色列的悖逆与神的忍耐
- 口里承认、心里相信的救恩模式
应用
罗马书 10 迫使我们面对一个尖锐的问题:我们是否像保罗一样,为那些尚未得救的人——尤其是我们自己的骨肉至亲——心中焦急、向神祈求?本章的宣教链条(差遣→传道→听见→相信→求告)提醒我们,信心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被传讲、被听见。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个链条中扮演着角色:或是被差遣的,或是支持差遣的,或是为传道者祷告的。
同时,第9-10节将救恩简化为两个核心动作:心里相信复活,口里承认耶稣为主。这不是一套复杂的宗教程序,而是一个活的关系。今天,我们是否仍然「想要立自己的义」,用宗教行为来证明自己配得救恩?还是安息在基督已经完成的义里,坦然无惧地求告他的名?
最后,神对悖逆的以色列「整天伸手招呼」的形象,应当成为我们对待失丧者的态度——不是愤怒的指责,而是忍耐的邀请。
常见问题
罗马书10:9-10的「口里承认、心里相信」是什么意思?
这两节经文描述了得救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心里相信是指内心对耶稣基督的身份和工作——特别是他从死里复活——的真实信靠。口里承认则是这种信心的公开表达,承认耶稣是主(Kyrios,Κύριος)。保罗强调,真正的信心必然带来公开的认信,而公开的认信也印证了内心的信心。两者共同构成得救的途径,但根基始终是恩典,而非人的行为。
罗马书10:4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这是什么意思?
希腊文telos(τέλος)既有「终点」也有「目的」的含义。保罗的意思是:基督既是律法所指向的终极目标(律法预表和预言都指向他),也是律法作为救赎途径的终结(因为基督已经成全了律法,满足了其公义要求)。因此,人不再需要靠遵守律法来称义,而是藉着信靠基督来领受神的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律法没有价值——它仍然显明神的圣洁标准,并引导我们到基督面前。
罗马书10:13「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中的「主」指的是谁?
保罗在此引用约珥书2:32,旧约原文中「求告耶和华的名」指向以色列的神。但保罗将这一应许直接应用于耶稣基督,暗示耶稣的神性。在早期教会,「耶稣是主」是最早的信仰告白之一(林前12:3)。因此,「求告主名」意味着以信心呼求耶稣基督的名,承认他是神、是救主。这一应许的普世性——「凡」——表明救恩向所有人敞开,不分种族、文化或背景。
罗马书10:14-15的宣教链条对今天的基督徒有什么意义?
保罗提出一个逻辑链条:求告→相信→听见→传道→差遣。这意味着福音的传播需要被神差遣的使者。对今天的基督徒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鼓励。挑战在于:我们是否愿意成为被差遣的人,或者支持那些被差遣的人?鼓励在于:我们的传道不是徒然的,因为神使用人的传讲来创造信心。每个基督徒都在这链条中有一个角色——或是去,或是差,或是为传道者祷告。
罗马书10章如何解释以色列人拒绝福音的原因?
保罗指出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罗10:3),他们试图通过遵守律法来建立自己的功德,拒绝接受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第二,他们「不顺服福音」(罗10:16),尽管已经听见了,却选择不信。保罗引用以赛亚书65:2,描绘神「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说明问题不在于神没有给他们机会,而在于他们内心的刚硬。但保罗在第11章会进一步说明,这并非最终结局。